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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65-588.com党总支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
作者:  来源:  点击:  发布日期:2007-11-09 16:45:41

 

        为深入贯彻落实 《 中共隆阳区委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党总支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制,明确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为法院的发展建设和稳定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现就我院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1 、抓基层党建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建立健全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运行机制,促进我院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 、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把中央和区党委关于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到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我院的实际出发,正确把握各级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体现各自特色,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建设水平。深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求真务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廉洁高效为目标,以强化监督为保证,努力把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实干型集体、服务型队伍。使党员成为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服务群众、公道正派的先锋。
        二、工作目标
       1 、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审判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指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力。
        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加大对基层党务干部的培养力度,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2、抓基层党建工作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组织建设好。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党总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能够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院党组的决议、决策和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途径。努力将院总支建设成为党性观念强,政治素质好,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能够出色完成上级组织及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基层组织。
      党员队伍好。党员能够带头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带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带头完成各项,带头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平时工作能看出来、关键时刻能站出来的骨干力量和先锋模范。
      发展业绩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隆阳的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工作,特别是在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上成绩显著。
      工作机制好。能够按照 《 党章 》 规定和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有关机制、制度要求,结合自身特点,紧紧围绕促进本单位发展的目标,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保证党建工作规范有序,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群众反映好。能够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自觉维护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利益,密切党群千群关系,得到党员和群众的广泛拥护。
      三、主要责任
      各支部党组织抓党建的重点是党员队伍的建设。要充分发挥政治辅导员和专兼职组织员的作用,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的数量。在全体党员中要加大教育培训职能,要在全体干警中加大党的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进行党的先进性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要切实抓好党支部的建设,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规范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努力在全体干警中营造出“党员是一面旗帜,支部是一个堡垒”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党员和支部在全体干警中发挥出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
      各支部党组织首先要重点抓好“支部建在庭室”的有效运行机制,使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庭室的政治核心作用,无论庭室行政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还是单独配备支部书记,都要建立行政、党支部联席会议制度,保证党支部能够参与庭室重要事项的决策,彻底改变业务庭室“重业务、轻党务、重业务技能提高,轻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良倾向。其次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努力在业务提高方面发挥作用,取得成绩,使他们成为整个法院审判的骨干力量。另外,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和谐法院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改进和提高各项审判工作的质量。
       四、主要工作措施
       1 、落实领导责任制。院党组对全院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李术尤是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总支部书记李安宁是直接责任人,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2 、完善目标责任制。各党支部要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每年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逐项进行分解,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下来。院党组坚持与各党支部签订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努力形成有任务目标、有完成时限、有具体主体、有督查考核的目标责任机制。
       3 、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化。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具体指导;既要指导业务工作,也要负责联系点的党建工作。
       4 、深入调查研究。各党支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形成有实际意义的调查报告,供院党组参考。
      5 、定期召开例会制度。院党组和各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重点,协调各部门工作,落实工作部署,并将基层党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
      6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院党组要根据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扎实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争先创优”活动,原则上每年一次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特别要重视在审判工作中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和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为加强基层党建营造良好的氛围。
     7 、加强督促检查。院党总支将结合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督促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四项重点党建责任制,即党员发展情况、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学习教育情况、党员和党组织先进性发挥情况等。要进一步建立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定期自查报告制度和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年中进行半年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总结。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1 、强化目标考核。结合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工作,院党总支部将把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和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主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考核结果运用。院党总支将根据年终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对党建工作落后的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院党总支在对在考核和明查暗访中发现各部门出现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以向全院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追究有关党支部的责任。一是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党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各部门关系严重不协调的;二是管理教育不严,有干部涉及经济问题、严重处事不公,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法院稳定的;三是对严重违反院规院纪问题,不敢坚持原则、解决不力的;四是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五是民主测评结果偏差,并被确定为党建工作或有关重点工作不合格部门的;六是其他按照党的纪律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分工,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主要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引咎辞职、职务调整或免职、撤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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