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广大党员、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院党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制约、监督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
主要目标:(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2)强化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3)增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2、党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及时,公开的结果客观公正。
3、党务公开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党务公开要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李术尤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李安宁同志,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安军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文同志任副组长;董明明、李忠泽、胡湘云、蒋丽丽、王勇、郑汝松、杨幸丽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李安宁同志兼任组长,董明明、李忠泽、胡湘云、蒋丽丽、王勇、郑汝松、杨幸丽同志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院总支会议室。
四、运行机制
院党务公开的运行机制是:党总支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组监察室协调监督、群众积极参与。
1.党总支统一领导:院总支要把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职能部门要根据党务公开的规定,承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党务公开的各项内容的收集、归纳、整理等事项,并对所公开的内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并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及实施进行督查。
3.纪检组监察室协调监督: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监督检查,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等问题。
4.群众积极参与:党务公开要全面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扩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密切党群关系,拓展沟通渠道,增强党建工作的群众基础,并与隆阳法院网党务公开专栏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五、党务公开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干警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进行公开。具体内容包括:
(1)党组的重大决策、决定等。主要包括:年度重大工作安排;党组讨论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决定;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大额资金开支情况;其他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干警普遍关注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2)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工作措施;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党组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及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民主测评结果;作风建设情况;诫勉谈话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人事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推荐后备干部、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公务员和合同制人员录用、奖惩等情况。
(4) 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本院各部门负责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考评;本院干警以及合同制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考评;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
(5)党组抓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及落实情况;党员教育、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表彰奖励和组织处理情况;总支及支部委员变动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四、公开形式、程序和时限
党务公开要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通过户外公开栏、信息简报、 隆阳法院网以及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对党务公开的事项、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公开的内容由职能部门或所涉个人提供,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审核。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 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二OO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