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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
作者:  来源:  点击:  发布日期:2008-03-26 16:46:22

 

本院各部门: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 》 (云政发 〔 2008 〕 16 号和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 》 (云政发 〔 2008 〕 11 号)将于 2008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为全面做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审判和司法为民,进一步转变法院工作作风,改善审判工作服务质量,规范审判工作行为,提高审判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法院内部管理,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增强法院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法官干警依法审判、执法为民的信念,提高法官干警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法院建设,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四项制度”,全院各部门总体上要实现五大目标。一是法官干警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提高;三是法院各部门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有较大增强;四是法官干警依法审判、诚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五是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实施范围和重点
   (一)实施范围是全院各部门。
   (二)实施重点是信访立案、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和值勤出警几个重要工作方面,与群众联系较密切的“窗口”,是实现“四项制度”的重点,应予以重点联系和指导。本院确定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板桥法庭、辛街法庭、蒲缥法庭、潞江法庭七个部门为重点联系的指导部门,以推进全院实施“四项制度”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院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领导,隆阳区法院成立以李术尤院长任组长、李安宁、朱安军副院长任副组长,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调研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隆阳区法院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院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成员部门院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四项制度”的主要责任部门,监察室是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的主要责任部门,政治处是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主要责任部门,调研室是组织学习宣传“四项制度”的主要责任部门,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工作。
    四、检查与考评
    (一)检查考评的方式,列入本院工作量化考核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考评。
    (二)奖励和惩罚措施。对实施“四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的应给予奖励;对实施“四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当事人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部门或个人给以通报批评,并根据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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