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国家社会正义的伸张,仰仗于司法的保障。人们常说,公正是社会的支柱,而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底线。法院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最讲理的地方。老百姓之间有了纠纷,要到法院去说理;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会到法院去寻求司法保护;甚至公民认为政府“不讲理”时,也会到法院去讨个“说法”。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冒犯法律——好比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为司法的不公,毁灭的是社会公众通过正当方式得以救济的预期,剩下的只能是人人逾越自由的界限,破坏别人的自由的混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著名学者德沃金称法院为“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公大臣。法官是法律的解释者和实施者,司法的过程就是将既定的条文活化为现实中的法律的特殊过程。这个过程使得不应失去权利、利益的人得到了,不应得到的失去了,而其最终实现的是整个社会创造财富的动力。
黑心法官耻辱榜的评判标准(暂定)如下:
1、经国家相关部门查明事实,依法定性定案的各级法院犯罪分子;
2、有各种正规媒体(国家批准设立的报刊、电视、电台等)披露的,可供查证事实、证据和各类正式发表文章的黑心法官;
3、黑心法官的犯罪事实为主观恶意,对社会、民族、百姓危害极大,有些
甚至达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
4、黑心法官作恶多端,在当地或国内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
5、黑心法官进入法院的途径不正,文化低下,身居高位,混吃皇粮,贪赃
枉法,胆大妄为。
我们热切期盼:共和国不忍心眼睁睁地看着我们几千万先烈用生命和鲜血打下的江山,毁于黑心法官之手的共产党人;不忍心眼睁睁地看着一些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黑心法官,依然手握国家公权力的刀把子,肆意屠戮手无寸铁共和国公民的有识之士行动起来。把你们熟知的黑心法官的各种资料跟帖附上。我们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后,陆续发布。
附:黑心法官耻辱榜上榜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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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判处无期徒刑。
3、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辽宁原高法院长田凤岐收受贿赂被判处无期徒刑
5、原广西高法副院长潘宜乐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5年刑
6、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一审被判15年
7、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徐衍东严重违纪案件。
8、河北省委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平义杰受到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武汉中院两任院长前腐后继 继任者边反腐边违纪
10、阜阳中院之痛——连续三任院长落马调查
11、广西平南法院腐败窝案主犯院长被判刑
12、长沙中院原副院长唐吉凯一审获刑7年
13、原三亚中院副院长陈大利受贿一审被判13年
14、海南琼中县法院原副院长滥用职权被判刑
15、天津高院破产腐败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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