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为更好地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落实等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本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工作机构人员调整如下:
一、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机构和人员
(一)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组 长:马锐林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朱安军 党组成员、副院长
丁姗菲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 正 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杨瑞荣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乐永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胡孟黎 党组成员、执行工作局局长
蒋丽丽 办公室主任
普艳芬 立案庭庭长
范鸿静 审监庭庭长
施凤鸣 研究室主任
杨建玲 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
违法审判追究领导小组是院长开展审判监督工作的组织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违法审判案件检查组
组 长:宋红武 督查室负责人
成 员:何 文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普艳芬 立案庭庭长
施凤鸣 研究室主任
蒋丽丽 办公室主任
违法审判案件检查组对院长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履行 《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中规定的职责,确认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行为是否应当追究责任。
(三)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组
组 长:杨正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杨瑞荣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蒋丽丽办公室主任
李国银纪检监察专干
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组依据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监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四)违纪违法案件审理组
组 长:朱安军 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乐永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瑞荣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何 文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蒋丽丽 办公室主任
李国银 纪检监察专干
违法违纪案件审理组依据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监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
(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锐林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朱安军 党组成员、副院长
丁姗菲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 正 党组成员、副院长
(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蒋丽丽 办公室主任
成 员:普艳芬 立案庭庭长
邱超靖 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丁 懿 民一庭庭长
郑汝松 民二庭负责人
杨幸丽 行政审判庭庭长
范鸿静 审判监督庭庭长
胡孟黎 执行工作局局长
施凤鸣 研究室主任
王 刚 板桥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杜明贵 辛街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张明高 蒲缥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陈国春 璐江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杨晓玲 办公室工作人员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按照本院 《 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 的规定做好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并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文书档案及痕迹管理等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三)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评议小组
组 长:乐永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组长:杨瑞荣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何 文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为军 政治处干部
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评议等工作。
三、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
(一)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锐林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朱安军 党组成员、副院长
丁姗菲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 正 党组成员、副院长
乐永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二)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乐永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主任:杨瑞荣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何 文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成 员:蒋丽丽 办公室主任
普艳芬 立案庭庭长
范鸿静 审判监督庭庭长
蒋丽丽 监察室主任
施凤鸣 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