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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点击:  发布日期:2009-09-25 16:1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根据省、市、区政法委队伍建设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队伍建设形势分析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统一领导,又各负其责,不断推动队伍建设。
    第三条  成立本院队伍建设形势分析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党组成员、党总支委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事务由政治处负责。
    第四条  队伍建设形势分析坚持实事求是、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是全院系统研究、分析、决定队伍建设问题的一项工作机制。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五条  队伍建设形势分析的任务是:正确分析我院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总结队伍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明确队伍建设的方向和措施,为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章 工作作业程序
    第六条  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政治处负责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公不能参加的,应委托本部门其他领导或内勤参加。
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对队伍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
(二) 对本部门干警的思想动态及队伍整体状况进行分析,全面掌握队伍现状;
(三) 研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四) 交流队伍建设工作经验;
(五) 通报队伍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六) 其他需要在队伍建设分析会议中研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议事: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凡遇到涉及本部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紧急问题,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讨论,共同决定解决方案。
    第八条  信息报告:各部门应将贯彻落实有关队伍建设工作方针及有关政策的情况,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异常情况,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解决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情况等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政治处。
    第九条  责任追究:对出现分析制度不落实,队伍状况不掌握,信息报送不及时,迟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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