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的目的在于学习,学习的目地在于提高。虽然我们法院与所考察法院同属云南基层法院,但是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在于本院的基础设施差,经济水平相对较为落后,若我们从财力、物力上与之相比,无法类比,但在软件及人的思想意识、理念方面是可以借鉴学习的,正如有人说过当物质财富相对贫穷的时候,意识形态的富有也是一种富裕。我们应树立经济滞后,但审判水平不应落后的理念。
1.规范制度,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制度管人、制度管事模式。一方面要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狠抓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2.增强责任意识、岗位意识和职业意识。就我院每年收结的各类案件来看,年均受案2800余件,全院在编人133人,从事审判工作人员40多人,办案最多的也只有百多件,比起西山区、楚雄市法院远远不足,但我们的案件质量不是很高,上诉率较高,因此我认为需要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岗位意识。
3.建立工作评价体系。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结合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较为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干警,把具体业绩记入档案,作为评价干警的依据。
4.建立信息通报。一是审判信息,每周由业务部门统计相关案件,选择一些矛盾尖锐、关系复杂、群体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由研究室统一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二是督查信息,每周将案件督查情况、纪律作风督查情况进行内部通报,作为年底考核依据。
5.抓好队伍建设的工作根本。在现有经费条件下,进一步加大投入,鼓励干警在职学习培训,适时组织干警外出参观学习,将中层干部、业务骨干选派到著名高等学府深造或短期培训,更新理念。积极为干警提供丰富多彩的业外活动,聘请心理学老师开展心里讲座,缓解干警压力,愉悦干警身心,培养出一支有隆阳法官精神的高素质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