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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走近百姓_隆阳区法院深入开展阳光司法工程
作者:  来源:  点击:  发布日期:2012-05-11 1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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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召开座谈会,向听众简要介绍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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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庭审前向听众发放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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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庭审座谈会上村支书发言希望法院多举办成规模庭审观摩

  5月9月早上9点,保山市隆阳区法院在神秘美丽的怒江大峡谷深处,隆阳区芒宽彝族、傣族自治乡政府四楼会议室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侵权纠纷案。针对芒宽乡没有设立基层法庭的情况,区法院广泛邀请了旁听人员,前来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有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芒宽乡14个行政村的村支书、村人民调解员、综治维稳员及部分群众共145人。

  为了使受邀前来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员充分了解案情,在庭审开始前8点30分,区法院组织旁听人员召开了10分钟的座谈会,由案件主审法官简明扼要地介绍了案情。

  原、被告系亲叔侄关系,2011年10月6日17时许,被告王XX用自己所有的包谷脱粒机帮助其父剥包谷,被告王XX将包谷脱粒机放在晒场上,并叫侄子王X(原告的哥哥)帮其抓玉米棒,原告(9岁)也随之跟来,待被告王XX将包谷脱粒机电源插上后,转身听到原告大喊大叫并甩手,原告受伤后被送往芒宽乡卫生院住院治疗。经查,原告右手拇指指骨中节近端缺失,中指指甲撕脱,左手小指指节背侧皮肤裂伤约3cm,住14天,用去医疗费1871.7元。2011年7月30日,原告王杰随其母亲蒋桂珍到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鉴定,经鉴定,原告右手拇指抹节缺失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开始。经过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等一系列的庭审程序,在法官耐心释法,精心做调解工作下,最终使本有亲戚关系的原、被告双方再次摒弃前嫌,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了付款期限。该案的成功调解,促进了邻里和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同时也让原告的父母及前来旁听的村民更加明白了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也给当地的综治维稳员、人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起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和宣传效果。

  庭审结束后,区法院及时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村干部、综治维稳员代表参与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代表们对庭审、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会代表围绕庭审程序、庭审规范以及法官履行法律职责和驾驭庭审的能力、水平等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整个庭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区法院开展的阳光司法活动,送法下乡表示热烈的欢迎。其中芒宽乡芒宽村支书说:“感谢法院到芒宽乡开了这场规模较大的庭审,芒宽乡没有设立基层法庭,我们希望今后法院能经常举办这样的庭审活动,也希望法院能考虑在芒宽设一个基层法庭,让我们芒宽乡群众能经常到法庭旁听案件的审理,并最终提高芒宽乡群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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