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四群教育”活动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在2012年全省法院院长会上的工作部署,让司法真正走近民众,充分展现法律权威与人文关怀,经院党组讨论,制定《www.365-588.com“阳光司法工程”工作方案》。
一、 组织机构
成立“阳光司法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锐林 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朱安军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丁姗菲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 正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领导小组成员:杨瑞荣 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乐永宏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胡孟黎 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宋红武 督查室负责人
施凤鸣 研究室主任
蒋丽丽 办公室主任
丁 懿 民一庭庭长
郑汝松 民二庭庭长
邱超靖 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杨幸丽 行政审判庭庭长
范鸿静 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 勇 巡回法庭庭长
普艳芬 立案庭庭长
刘利民 法警大队大队长
王 刚 板桥法庭庭长
杜明贵 辛街法庭庭长
张明高 蒲缥法庭庭长
陈国春 潞江法庭庭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的开展让司更加贴近百姓,使人民群众因接近司法而了解司法,因了解司法而理司法,因参与司法而认同司法,因见证司法而信赖司法。同时通过活动的开展,积极进行庭审练兵,进一步推动庭审规范化,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充分展示法官的执法办案水平和风采。
三、工作内容
(一)公开开庭旁听庭审活动小组
责任部门: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板桥中心法庭、辛街中心法庭、蒲缥中心法庭、潞江中心法庭、巡回法庭、立案庭。
工作职责:认真组织、精心挑选好公开开庭旁听庭审的案件和庭审地点、庭审方式,组织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外的旁听人员,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庭审公开次数不少于四次,行政审判庭、板桥中心法庭、辛街中心法庭、蒲缥中心法庭、潞江中心法庭、巡回法庭庭审公开次数不少于一次,立案庭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庭审案件的相关工作。
(二)宣传报导组
责任部门:研究室
工作职责:制定本院“阳光司法工程”工作方案,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将庭审公开的案件在各种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导,扩大庭审公开的宣传面和影响片。
(三)对外联络及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对外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审理,做好相关接待工作,做好庭审公开的车辆调配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四)督促检查组
责任部门:政治处、纪检组、督查室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和督查相关责任部门“阳光司法工程”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阳光司法工程”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及时给予批评和问责;对“阳光司法工程”开展中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将“阳光司法工程”工作纳入部门业绩考核,制定考核标准。
(五)安全保卫组
责任部门:法警大队、执行局
工作职责:全面履行安全保卫职责,做好庭审公开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完善安保措施,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庭审公开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结合本院和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制订有力措施,做好计划和安排,注意活动的均衡开展,避免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
(二)在活动中,要注意突出有自己特色或地方特点的几个点,努力做到新闻宣传报道的“四个点”,即有特点、有亮点、有看点和有新闻点。
(三)对每一件安排公开开庭旁听庭审案件都要做好、做足庭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切实做到“五个精心”,即精心挑选案件,精心挑选主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精心选择庭审场所,精心选择庭审时机,精心组织庭审。同时,庭审的准备工作要与新闻宣传报道有机结合,庭审活动与加强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诉讼服务与庭审安保有机结合等,转变作风、亲和办案,确保此次活动出实招、有实绩、取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