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365-588.com“阳光司法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点击: 发布日期:2013-08-02 10:22:54
为巩固2012年“阳光司法工程”所取得的成果,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建立庭审公开的长效机制,今年将继续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进一步拓展庭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良好形象。现将本院2013年“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方案印发,各部门要按方案内容认真执行。
一、 组织机构
成立“阳光司法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锐林 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朱安军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丁姗菲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瑞荣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乐永宏 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杜明贵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胡孟黎 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宋红武 督查室负责人
施凤鸣 研究室主任
蒋丽丽 办公室主任
杨 宇 民一庭庭长
杨合玲 审管办主任
李 俊 刑事审判庭庭长
杨幸丽 行政审判庭庭长
范鸿静 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 勇 巡回法庭庭长
普艳芬 立案庭庭长
刘利民 法警大队大队长
王 刚 板桥法庭庭长
丁 懿 辛街法庭庭长
张明高 蒲缥法庭庭长
郑汝松 潞江法庭庭长
二、工作目标
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本院各部门仍要继续开展和深化以庭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在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作文章。全院纳入“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案件要达到10件。要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达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的目的。
三、工作内容
(一) 公开开庭旁听庭审活动小组
责任部门: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板桥中心法庭、辛街中心法庭、蒲缥中心法庭、潞江中心法庭、巡回法庭、立案庭。
工作职责:认真组织、精心挑选好公开开庭旁听庭审的案件和庭审地点、庭审方式,组织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外的旁听人员,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板桥中心法庭、辛街中心法庭、蒲缥中心法庭、潞江中心法庭、巡回法庭庭审公开次数不少于一次,立案庭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庭审案件的相关工作。
(二) 宣传报导组
责任部门:研究室
工作职责:制定本院“阳光司法工程”工作方案,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将庭审公开的案件在各种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导,扩大庭审公开的宣传面和影响面。
(三) 对外联络及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对外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审理,做好相关接待工作,做好庭审公开的车辆调配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四) 安全保卫组
责任部门:法警大队、执行局
工作职责:全面履行安全保卫职责,做好庭审公开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完善安保措施,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庭审公开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结合本院和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制订有力措施,做好计划和安排,注意活动的均衡开展,避免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
(二)在活动中,要注意突出有自己特色或地方特点的几个点,努力做到新闻宣传报道的“四个点”,即有特点、有亮点、有看点和有新闻点。
(三)对每一件安排公开开庭旁听庭审案件都要做好、做足庭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切实做到“五个精心”,即精心挑选案件,精心挑选主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精心选择庭审场所,精心选择庭审时机,精心组织庭审。同时,庭审的准备工作要与新闻宣传报道有机结合,庭审活动与加强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诉讼服务与庭审安保有机结合等,转变作风、亲和办案,确保此次活动出实招、有实绩、取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