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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指南
作者:  来源:  点击:  发布日期:2015-07-31 17:14:19

  1、申请人申请执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申请或移送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⑵有具体的给付内容或者要求履行的具体行为,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⑶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⑸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⑹属于本院管辖。

  2、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以下材料,并编制清单:

  ⑴起诉状(正本一份,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申请执行的理由,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

  ② 申请执行的标的物名称、金额、数量及所在地;

  ③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④ 要求给付利息的,必须附有利息清单。

  ⑵当事人是公民(含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⑷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⑸本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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