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警示教育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加强改造,近日,我院刑庭到保山监狱六监区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某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某提起的附民赔偿一案。部分管教及服刑人员旁听案件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及被害人冯某某均系保山监狱服刑罪犯。2014年11月4日12时许,二人在监区洗漱间因用水问题发生口角,钟某遂用右拳击中冯某某左脸部,致冯某某受伤。后冯某某被送至医院救治,产生医疗等费用共计5937.7元。经鉴定,冯某某系外伤致额叶脑挫裂伤并脑质血肿,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庭审中,被告人钟某及被害人冯某某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通过庭审,服刑罪犯对认真接受改造有了清醒的认识,均表示将积极接受改造,不再重新犯罪,争取早日减刑回归社会。
本次到监狱公开开庭,对警示、预防服刑罪犯重新犯罪、维护监狱监管改造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