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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风险多 切莫心存侥幸
作者: 胡家艳  来源:  点击:  发布日期:2015-07-31 16:54:45

  借名买房即一些购房人为了能钻空子,自己出钱,使用具备购买房产资格人的资格,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购房行为。借名购房存在风险,这已是一个共识,但类似案例仍然层出不穷。总结起来,借名买房主要集中在三类人群:一是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比如个人信用不良和被限购;二是因年龄等原因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的老人;此外,一些单位对内部职工购房给予优惠条件,使得有需求的人借用单位职工的名义低价购房。此类方式规避政策,看似聪明,实则风险重重,已引发了很多纠纷,购房人需慎重。

案例:房子险些要不回

  被告丁*与原告王*系同母异父的姐弟关系。1998年8月,被告丁*所在单位原保山新华肥皂厂全额集资建房,因被告丁*住房较宽,原被告商量后决定由原告王*出资,以被告丁*的名义购买保山新华肥皂厂职工宿舍3幢3楼2号住房一套,购房款54929.36元均由原告王*支付。该住房自1999年9月竣工后,一直由原告父母居住生活至今。被告丁*分别于2002年7月30日、9月6日将该套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在自己名下。2011年,原被告对该套房产的权属发生争议,姐弟反目,被告辩称该房产并非商品房,而是具有严格的身份、条件和资格限制的内部职工福利集资房,且房产、土地权证上依法登记的所有权人为被告*,该房产与原告王*无关。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均遭到拒绝。所幸原告证据充分,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争议房屋属原告王*所有,最终赢了官司。

风险:容易受制于登记人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登记人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有可能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借名人面临的另一大风险,是借名买房是借名人和登记人之间的约定,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一旦登记人涉诉,该房屋作为其财产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此外,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为房屋所有权人,二者签订买卖协议,如第三人不知借名登记,则借名人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其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此外,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规避政策,该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借名买房人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

提示:法律漏洞钻不得 相关证据要留存

  针对借名买房存在的法律风险,提醒购房人:一是“借名买房”暗藏着“赔了房子又折钱”的风险,不要存有规避政策、钻法律漏洞的侥幸心理,尤其是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之类的保障性住房;二是对于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名买房,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固定借名买房行为,如果有条件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这样可以明确出资人与登记人之间究竟是借款关系还是借名买房;三是实际出资人应留存出资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等,以防在没有书面协议或房屋登记人对借名买房不予认可时,出资人可以以此为依据向登记人主张债权、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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