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经我党组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项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守司法良知、恪守司法道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全省法院系统开展“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是省高院党组从形势任务要求和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汲取大关案件教训,进一步改进我院司法作风、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实际需要;是“素质提升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作风改进年”活动的有效延伸,同时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我院各部门要深刻理解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严要求和高要求,充分认识秉持职业良知,坚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区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抓好专项教育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纪委三次全会、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以改进司法作风,提升队伍素质,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目标,坚持正面教育、全员参与、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引导全院干警充分认识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任务,深刻理解职业良知、坚守职业道德、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推进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建设,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通过专项教育活动,努力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新进步:
(一)进一步强化职业良知。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法官的职业良知是司法公正的人性基础,是司法权力的内在制约,是司法智慧的组成部分,是为民司法的精神支撑,是法院职业伦理的主要元素。法官的职业良知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法官理性认识和思维方式。一个缺乏职业操守的法官无论法律专业水平何等之高、司法技能何等高超,都很难做出公正的判决来。没有职业良知的法官,其内心空白很容易被欲望和利益所填补。开展职业良知教育,就是要提高法官的自律意识,通过自我道德评价和反省培育法官积极的道德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提高培育职业良知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是调节法官职业内部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官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评价法官职业行为的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法官具有特殊的约束力。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要自觉增强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理念,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环节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注重司法文明,遵守司法礼仪,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三)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是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作为一名法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的要求,结果要体现公平、公正和正义的精神。自觉增强依法办案规范司法的意识,牢固树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理念,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审限规定,自觉遵守法官的行为规范,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决防止审判执行中不依法办事的不作为、乱作为,避免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
(四)进一步强化司法廉洁。教育引到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司法廉洁是司法公信大厦最根本的基石,是司法执法活动中最重要的职业操守。只有做到廉洁司法,司法才有最基本的尊严,司法才能良性发展,社会才能感受司法的阳光和温暖。深刻认识司法不廉的严重危害性,深刻理解司法不廉严重践踏司法公义,司法不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司法不廉严重玷污公平正义;只有廉洁才会被信任,只有廉洁才会被信赖,只有廉洁才会被信仰的深刻道理。坚持正确的权利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廉洁司法的制度规定,确保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防止对当事人“吃拿卡要”和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司法不廉行为。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制度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三、方法步骤
“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为期两个月(2月17日至4月17日)。全院各部门要按照省院的部署要求,结合本方案实际严格组织实施,务求实效。本院全体干警参加,以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一线干警为重点。
第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部门、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论坛、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深入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学习全国高院院长会议、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加强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学习张学群院长在省法院机关2013年“七一”纪念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四辑)、《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五个严禁”规定》等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省法院即将出台的《云南省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学习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和干警思想实际,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信心上下功夫。要深入领会中央关于狠抓政法队伍作风建设的坚强决心,深刻认识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在法院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高度期待和迫切要求,进一步增强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分析现状,把握形势。要采取多种形式,围绕司法作风和队伍素质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一次党组会,对照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和省法院、市委和中院、区委的有关要求,对本院的队伍建设形势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和坚持好的做法,查找有违职业良知职业道德和司法不公不廉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部署改进和提高的具体举措。我院各党支部要普遍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认真分析本部门本支部队伍建设形势,查找发现问题,完善相关措施,切实堵塞漏洞。全院干警要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分析大关案件教训,查找自身不足,确保在职业良知、职业道德、公正廉洁司法和综合素质有新的提高。
第三、郑重承诺,接受监督。专项教育活动结束后,全院干警都要写1份心得体会,都要向院党组就秉持职业良知、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司法、坚守司法廉洁作出承诺,并签订承诺书。全院各审判、执行部门法官或合议庭在收到承办案件后,要向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告知承诺内容,并附卷备查。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承诺执行情况严格监督检查。
第四、加强检查,解决问题。全院各部门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对已有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监督整改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制度的刚性运行,实现用制度规范权力、按制度办事办案,靠制度管人、管事,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广大干警的行为准则和行动自觉,让制度提升法院形象,让法院高效、规范、有序运转,真正建立一个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秩序。要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省委“十条办法”和省法院若干规定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纠在少数部门、少数干警中存在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衙门作风,慵懒散奢等“四风”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和现象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危害法院形象的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是今年全省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马锐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安军、丁姗菲、杨瑞荣、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乐永宏、执行局局长胡孟黎、纪检组长李卓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院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共同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院各部门、各支部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院政治处、纪检组、党总支共同负责抓好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
第二、搞好统筹结合。全院各部门、各支部要把专项教育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中纪委三次全会、全国高院院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省“两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省纪委全会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把专项教育活动和“素质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审判执行工作、法院管理等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科学统筹,有序推进。要紧密结合队伍建设管理和执法办案中的具体实践,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第三、及时上报材料。专项教育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支部要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活动结束时各部门、各支部要分别写出书面活动总结于2014年4月15日前通过内网cocall上报本院政治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