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和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在廉洁司法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坚守廉洁司法底线,以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决定于2015年1至3月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预防、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廉政氛围,学习和把握各项廉政要求,使干警崇尚正义、恪守廉洁,自觉履行廉政义务,筑牢广大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二、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全面发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把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深入查找司法不廉问题,深挖思想根源,使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正确看待和使用权利,更好的为人民服务。通过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促使广大干警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事业观,认清腐败对事业、家庭和身心的严重损害,切实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马锐林 院党组书记 院 长
副组长: 朱安军 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丁姗菲 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杨瑞荣 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乐永宏 院党组成员 政治处主任
李 卓 院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胡孟黎 院党组成员 执行局局长
成 员: 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卓同志兼任,成员由纪检组、政治处干警及各部门廉政监察员组成。
四、方法步骤
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从2015年1月6日开始,到3月31日结束。本次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学习讨论、对照检查、落实整改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2015年1月6日至10日)
各部门要召开一次廉政教育动员会,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和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深刻领会此次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形成人人参与的工作局面,增强廉洁司法的自觉性,确保此次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扎实有效。
第二阶段:学习讨论阶段(2015年1月11日至16日)
以部门为单位,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高院“五个严禁”、“六项措施”、“十个不准”、省高院“十条禁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本院规章制度等,结合违法违纪案件情况通报和最高人民法院编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五辑)》,从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入手,深入剖析发生问题的内外原因,切实增强纪律作风观念和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意识,并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三阶段:对照检查阶段 (2015年1月6日至2月13日)
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召开廉政教育会、集中上党课、组织专题讨论会、开门纳谏等形式,重温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特别强调,立案信访等窗口部门重点查找是否坚守八小时上班制度,接待工作是否规范文明等,审判业务部门要重点从司法行为、司法程序各环节入手,切实找出廉洁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及干警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纪律作风涣散、不遵守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二是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请假,工作期间串岗、聊天、玩游戏;值班期间脱岗、漏岗、替岗,敷衍塞责;三是工作简单粗暴,对群众缺乏感情,生冷硬推;开庭不准时,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检点;四是公务(警务)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停放,违规私用;五是工作状态不佳,思想麻痹松懈,办案拖拉,推诿扯皮;六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等财物;七是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八是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按程序办案,不按规定执行;九是滥用职权,小错不断,甚至司法不廉;十是其他影响队伍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为加强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及廉政监察员要做好日常的纪律检查,充分发挥其作用,认真听取律师、人大代表等对我院司法队伍和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活动办设立网络举报、录音电话举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阶段(2015年2月14日至3月13日)
(一)梳理问题落实整改。各部门对存在的管理问题及干警自查问题分别梳理,认真剖析,分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形成书面材料,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努力做到问题抓得准、整改力度大、落实执行好。整改方案于2月25日前报本院活动办。
(二)完善制度监管和执行力。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查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形成自律、管理与监督、惩治并重的制度执行力保障机制,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使干警在精神面貌和作风转变上有深刻变化。
(三)设立作风纪律曝光台。活动办将通过明察暗访,不定期通过法院内网对考勤、工作秩序、车辆使用、值班、庭审等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思想麻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每名干警要对照方案所列出的问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开展自查自纠和互帮互查,深入查找各自在工作作风、廉洁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把问题查准摆实。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3月14日至3月底)
各部门要围绕此次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工作措施进行认真总结,于3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活动办。活动办于3月31日前将我院书面总结报告(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中院活动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在此次廉洁教育活动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抓好此次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要把此次教育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促进我院的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实效。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应与“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相互结合,各有侧重、突出重点。同时,通过教育活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司法作风建设、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力戒搞形式、走过场。
(三)认真总结宣传,展示教育成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并推广活动中的好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严格遵守规定,加强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改进工作作风,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全院干警履行职责情况、遵守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进行批评通报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一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