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担责强执行 执行联动见成效
关于申请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陈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的(2014)隆民初字第23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陈某某于2015年1月12日申请本院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于2015年1月29日向被执行人陈发送达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责令陈发:一、清除其堆砌在陈某某家新建住宅北侧长23.5米,宽0.5-0.6米,高0.25-0.6米的L型石墙;二、停止耕种管理陈某某家新建住宅北侧东西长31.8米,南北宽7.9米,面积251.22平方米的土地。陈发拒绝履行本案。
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上午,本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辛街乡邹里村陈发家张贴执行公告,被执行人陈发当着执行员的面将张贴好的执行公告撕毁,本院决定处罚陈发并欲将其带离,此时其家属以辱骂、撕扯、殴打等方式暴力阻碍本院执行员执行公务。在此危急时刻,本院执行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当即启动执行联动应急预案,组织本院处突干警及时赶到现场稳控局面,同时联系隆阳公安分局辛街派出所、辛街乡党委、辛街乡邹里村委会,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辛街乡党委领导、派出所干警、邹里村支部书记也及时赶到现场配合执行,在各部门的协助和配合下,本院执行员及处突干警顺利将被执行人陈发及妨碍执行的陈某某(陈发父亲)带离现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隆阳区法院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了执行联动应急预案,强化了执行工作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协调各单位之间的部门联动、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了执行工作的力度。树立了法律和执行工作的权威。